那些为处理这种工作而招募进来的人员大多缺乏正规教育,这就要求他们进人大学接受培训。他们也可以进人社会工作学校学习,或进人那种在开始被称作“学会” 的机构学习。直到1964年,社会工作教育才成为国家政府部门的一种责任,其教育水准也才可以跟那些大学相比。随后1977年的改革将一些社会工作院校开始融人到综合性大学体系。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新的学术教学科目开始开设起来。四所社会工作院校整合成为大学的院系,组织社会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并许可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课程培养计划。
现在,在哥特伯格大学(GoteboW)、伦得(Lund)大学、斯德哥尔摩(Stockholm)大学以及乌米亚(Umea)大学都各建立了一个社会工作系。像奥内勃罗(Obro)学院及奥斯特逊得(Ostersund)学院这样的一些规模较小的社会工作院校没有整合到大学体系中去。斯德哥尔摩的另外一些规模较小的院校跟教会有关系。据一些院校提供的资料表明,每年进人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学生总数约500到600人。这些培养计划的学习时间为3.5年。其中包括两个学期在街区领域为有危险倾向的小孩提供安置措施等社会工作服务实践。学生们完成了这些学习要求并通过考试,就可以成为“社会工作者”(socionomer)(合格的职业社会工作者)。
在某种程度上,大部分院校都开设了心理社会治疗专业再教育培养计划以及结构性社会工作专业。这些通常都是一年制的教学课程。但也提供更短的或更长的学制时间的教学课程计划。其中有一些是与地方社会福利事业服务机关体系合作开设的。这些院校为那些已从基础性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计划毕业而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开设了更长学制的教学课程。
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方面,引人的研究计划及博士学位培养计划,将对那些较大的社会福利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一些慈善组织,在招募从业人员及合格的社会工作研究人员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1990年以来,在校的社会工作专业的数量在不断稳定增长。
四、社会工作的挑战及重大问题
1. 挑战及回应
瑞典非常关心失业问题。局外人似乎非常奇怪这种关心,因为瑞典的失业程度很少上升超过占劳动力3%的水平。与其他大部分国家相比,这是一个相当低的比例。但是,由于强大的劳工运动,保证充分就业的思想就成为国家政策中不可少的一部分。不仅在1932年到1991年期间,大部分时间在台上执政的社会民主党接受了这种充分就业思想。到1991年,几乎所有的政党都接受了这种思想。尽管这样,但瑞典仍没有普遍性的失业保险。上面曾提到过,能收到失业保险救济金的人必须是属于某一个工会的成员。那些工会组织外的人员要得到社会救济金就得通过另外一个体系所提供的救济金。但这种救济金相当少,并且接受者还得曾经工作过一定时间才具有资格领取。这样,当工会组织外的人员失业的时候,他们只有通过普遍性社会福利政策项目的社会安全保障措施这种渠道才能得到社会救济。这些社会福利的服务对象要么没有资格接受任何社会救济,要么仅能领取数额相当低的救济金。
那么,为什么瑞典没有普遍性的失业保险呢?原因在于:第一,工会不愿意放弃他们的特权而去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这种保险基金需要招募许多员工,并要保证有相当数量较高层次水平的员工。第二,瑞典人有极强的职业道德观念。独立谋生是一种重要的价值观念,并且这种价值观念认为与其给予现金救济,还不如让其就业。“工作福利制(享受社会福利者必须从事某种公益工作或接受培训)” 就是被当作一种防止一些人成为转嫁给公共福利机构的依赖者的一种方法,福利机关过于慷慨和失业者太容易得到失业救济的做法似乎与上述观点不协调。
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瑞典缺少普遍性失业保险,没有这种保险的人(特别是那些还没有取得足够资格获取社会救济的年轻人)就会转向社会福利机构寻求经济帮助。根据社会福利事业法案第三部分规定:“市政当局应尽最大的责任保证那些居住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民众得到他们所需要的帮助和援助。”
在某种学术意义上讲,一些公共社会福利服务部门的服务对象并不是失业者。对于归类为失业的人员,就是说这个人不仅要具备现在没有工作这个条件,还要具备他得去寻找工作这个条件。对于有些归为失业一类的社会福利的服务对象,“失业” 这个词类应当理解力“无工作动机的失业” 或“无能力工作”。社会工作者可能会把他们送到职业介绍所。但职业介绍所可能很大程度上会把他们送回到社会福利机关,因为这些人看起来需要社会康复治疗服务。从一种社会工作的观点来看,如果他或她不能找到工作,通过社会工作是不可能使一个人康复的。同样,如果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精神功能状况不佳的话,他也不可能找得到工作。这样,就产生了一种无法摆脱的困境。同样的窘境出现在住宅市场上:一个人没有工作,就找不到住房,没有住房,他就得不到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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