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一套专业守则
五、有一套専业文化
格兰活的观点,属特质取向,初期广泛被社工界采纳,然时至今天,特质模式受到多方批评④。
由于本文非旨在探讨如何介定专业,故不避批评,仍以特质模式作基础去讨论澳门社会工作专业问题。
三、基本法颁布前澳门社会工作状况
如前所述,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与社会工作间是一体三面的概念,我们可从澳门社会福利的发展了解到当地社会工作发展状况。澳门的社会福利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⑤。
(一)1930年以前,由一些民间慈善团体推行医疗、居屋、济贫等活动;
(二)1930至1950年,政府开始作较多的介入,与民间机构合力推行社会服务;
(三)1950至1980年,政府的社会福利部门多番改革,而天主敎会积极投入,并于1977年成立澳门社工学院;
(四)1980年以后,社会福利服务作多元化发展,在质与量上都有增进。
随着时代的发展,八十年代末期社会工作专业的需求亦大,至90 年,澳门两家高等院校同时开设了社会工作课程,使本澳社会工作专业明显又迈开一步。故自90年开始,或许可视之为本澳社会福利发展的第五个段。
按格兰活所提的五项专业条件,起首即为有一套系统的理论知识,而这套知识系统一般要透过学院式的传授。澳门社会工作敎育自1977年开始在澳门社工学院推行两年制的证书课程,为当地社会工作专业化的起始,这状况维持了十二年。此期间,澳门社会工作人员就以两年证书课程者居多,配合由台湾、香港及世界其它地方学成回来的社工,构成后渡期以前的社工系统。値得关注的当然是由90年秋季开始,澳门大学和澳门理工学院分别开办了四年制的学士学位和三年制的高级事业学位课程,提供较高水平的专业培训敎育。
社会工作专业在澳门可说从1977年开始起步,期间社工人员本身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付出努力。如1984年澳门社会工作人员协进会成立,旨在团结社工人员、提高社工专业质素和关心社会等。在专业推动上,该会曾向政府要求建立社会工作特别公务员职程,算是一项较具体的专业化争取的行动。另外,当年立法会有议员欲提出一"专业公共社团法(草案)",该会就曾接触立法会议员,准备反映意见,祇是该草案后来被动议者收回而没有再作跟进。又该会于90年初成立的"基本法关注组"也曾在多个公开咨询意的场合反映社会工作为一门专业的意见。此外,一群在政府部门任职的社工助理(T?CNICO AUXILIAR DE SERVICO SOCIAL)曾于88至89年间多番奔走为改善他们在公务员架构中的职位安排。
四、探讨澳门社会工作特质
(一)教育程度
1989年底,社工协进会进行过一项"澳门社会工作者状况"调查,在四十份(占发出问卷总数的54.8%)回收的回卷中,有九成曾接受社会工作专业训练,而训练期有八成人为两年,其余为三年或以,就当时澳门社工敎育状况言,两年训练的全属澳门社工学院的证书课程⑥。
假若一套有系统的学问为专业的重要特质,而透过高等院校传授这套知识是必要的话,按89年的调查结果,一成的非受训社工,对以学历来厘定专业的要件,造成一定的压力,但从另一角度看,只需改变这一成非受训社工的状况,社会工作在当地成为一门专业也就符合这基本的敎育要求。当然甚么程度的大专敎育才是适当,这涉及社工敎育的支持问题,稍后再加论述。
(二)专业伦理
在社会工作训练课程中,必然会论及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的课题,而提供给学员参考的,目前大概会是国际社工联盟、美国及香港社工团体所制定的守则,而澳门社工在执行工作时,由于没有一份当地行业的社工专业守则,多会参考上述各份守则,作为在工作执行上的指引和参考。
专业伦理守则源于该专业的价値观,不同社会群体的价値观有异,这就是何以每个国家或地区的社工团体,都会自行制订一套适合自身的伦理守则的理由。就是在同一个国家,基于其面积大,人口多,聚合多种族文化的时候,也会出现有不同的价値观在不同的族群当中,进而令他们对守则内容的要求就略有不同,以美国为例,就存在"全美社会工作人员协会"所制订的伦理守则和"全美黑人社会工作人员协会"所提出专注于黑人的另一份守则(理念和指导原则)。由此看来,澳门社工也应有一份属于自己的专业守则。当然,作为一门国际性的专业,基于共通的价値观,其伦理守则应是大致相同,寻求本土化的伦理守则,除满足本地社会发展和文化特色外,也是确立社会工作专业的一种手段。
目前,澳门虽尚未有一套社会工作专业守则,但这希求一直存在,澳门社工协会于九三年通过研究制定一份当地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守则--参考文件"。⑦
在专业界内如能有一共同信守的伦理守则,既可确保社会工作在推行服务时的质素,也作为是否应对行内成员做出制裁的标准,至于由谁执行制裁,是否有力制裁等问题,牵涉到专业确立和被认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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