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青少年事务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

[ 字号: ] [ 关闭 ] 2009-8-13 0:26:53 来自网络 作者:来自网络 浏览次数: 发表评论

关键词:社工

2009年7月20日上午9点,又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审。按常规,本次审理应采用不公开审理制度,但是这次审判,除了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方、辩方律师外,还有出现了新成员——社会调查员(由福州市青少年事务社工担任)。这一现象,着实令人眼前一亮。 社会调查员制度是法院与团委联合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一项新措施,作为福州市青少年事务社工试点之一,鼓楼区在全市甚至是全省首开社会调查员先河。通过发布《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鼓楼区法院与鼓楼区团委联合聘请专业的青少年事务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活环境、社交情况,挖掘其犯罪心理动机,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情况,查清症结所在,采用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提供有适当的心理矫正方案,找准感化点,对症下药,从而将未成年被告人引向正途。引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以很好地落实。 这次案件中,几名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审判进行到辩诉双方最后陈述的尾声时,此次社会调查员熊名华(福州市青少年事务社工)就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及其他进行综述,并且提出了专业的见解,着实发人深省。他的综述结束后,法官对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随即进行了当庭教育。 对于未成年人,社工熊名华强调要用成年人的视角面对世事。鼓励其勇敢面对自己的错误,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努力使自己心理世界趋于成熟;对于其父母,熊名华则指出其家庭结构完整而家庭教育功能却缺失的事实,当事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需求不够重视,并且提出希望:今后父母能够更加重视子女的心理需求与心理健康。最后呼吁父母多花时间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其矫正不健康的心理,使孩子们健康茁壮地成长。 最后审判长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提出质问与劝服,这项新制度给予了失足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 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 2009.7.21报道《鼓楼区法院引入社会调查员机制》 新闻志愿者王龙婷供稿


上一页:走近外来务工人员 关爱流动儿童少年——福建医科大学人文学院儿童社会工作暑期实践
下一页:广州社工待遇不高仅2000元 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评论

发表评论
[ 字号大小: ] [ 加入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精选图片

本站首页|社工简介|社工新闻|社工领域|社工服务对象|政府文件|社工机构|社工活动|给我留言|社工招聘

Copyright © 2008 pure-edu.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Powered by: 黑暗天堂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果有问题请联系 socialwork@vip.qq.com 保证24内处理好 苏ICP备:07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