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

[ 字号: ] [ 关闭 ] 2009-5-16 12:36:39 来自网络 作者:来自网络 浏览次数: 发表评论

关键词: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于2004年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干事负责制,董事长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国平,董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等组成。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事务,负责对全市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调配,支持其参加资格认证、职业培训等。中心在各区县设立社工站,负责对本区域内所属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 自成立以来,中心坚持以职业化、专业化为导向加快社工队伍建设,不断加大专业工作指导力度,在实践中形成并总结了一系列特色工作手法,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工作开展,并积极自主筹措运行资金,增强自我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专业社工工作,相当一部分社区青少年在社工的帮助下树立了积极的生活态度,解决了面临的工作、学习等实际困难,调整了人生发展的轨迹;社会工作作为全新的职业已逐渐为社会各界所了解和认可,越来越多的有志之士投入到这一新兴而崇高的事业中来;社会工作开展过程中所积累的宝贵的经验也将对上海市实施社会化管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中心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4年4月27、28日,“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同志,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同志,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亲临中心和徐汇区斜土街道社工点视察青少年事务社工工作。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同志,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王安顺同志,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吴志明同志、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胡增印同志等领导也先后到中心视察,对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作出了重要指示。此外,中心还先后接待了罗马尼亚青年访华代表团、比利时青年议会访华代表团、香港工会联合会青年义工访沪代表团、香港西贡区社区中心访沪代表团等海外友人来访并开展了亲切交流。 随着全市范围内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推开,上海的社会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心将进一步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青少年事务工作新思路、新载体、新方法,充分依托、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推进青少年事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社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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